一、上海市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工作機制(以下簡稱糾風工作機制)職能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決策和部署,負責全市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檢查糾風工作機制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二、糾風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工作架構
糾風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為:市衛生健康委、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疾控主管部門、市藥品監管局,共14個部門。
糾風工作機制的領導機構為糾風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市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糾風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糾風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副組長。
糾風工作機制在市衛生健康委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糾風工作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要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召開例會前應根據需要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糾風工作機制例會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部門有關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據本市糾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指導并通報本市部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并提出解決辦法;部署、督導、檢查本市年度重點糾風工作。
糾風工作機制例會審議年度糾風工作要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糾風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密切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糾風工作機制的作用。
四、糾風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為糾風工作機制的牽頭單位,負責糾風工作要點的制定;對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糾風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配合開展所屬高校附屬醫院糾風工作;推進完善所屬高校附屬醫院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大力扶持醫藥產業;積極引導全市醫藥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國產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供給能力;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預算,保障糾風工作機制正常開展所需必要經費;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商務委負責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醫藥企業生產、銷售和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采購的審計監督;按程序移送行風問題線索;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國資委負責配合推進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和醫藥企業的行業糾風工作;推進完善有關醫院和醫藥企業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稅務局負責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線索,組織部署開展檢查;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相關稽查工作;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藥品、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開展價格監督執法;積極推動《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實施,引導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醫保局負責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有關行為和醫藥費用的監督等;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疾控主管部門負責對疾控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藥品監管局負責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法規體系并負責監督、落實;承擔糾風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