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的要求,在前兩批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衛健委決定繼續擴大試點范圍,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全國開展第三批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確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為第三批國家安寧療護試點省(市),天津市南開區等61個市(區)為第三批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市(區),試點名單見附件。鼓勵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自行選定試點地區和試點機構開展省級安寧療護試點工作。
二、試點任務
(一)建設服務體系。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和定位,推動相應醫療衛生機構開設安寧療護(臨終關懷)科(病區)或床位,有條件的可設置獨立的安寧療護中心。要求到2025年,在每個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市(區),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1個安寧療護病區,在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安寧療護病床,建立覆蓋試點地區全域、城鄉兼顧的安寧療護服務體系。
1.在二級及以下醫院開設安寧療護科(病區)。可發揮三級醫院或安寧療護中心在安寧療護標準制定、人才培訓、技術指導、遠程服務、質量控制等方面作用。
2.在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腫瘤科、疼痛科等科室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增設安寧療護病區。
3.在醫養結合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安寧療護服務,鼓勵發展居家安寧療護服務。
(二)完善支持政策。
1.構建價格體系。營利性醫療機構可自行確定安寧療護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安寧療護服務,屬于治療、護理、檢查檢驗等醫療服務且已有收費項目的,按現有項目收費;完善精神心理評估及干預、醫患共同決策(家庭會議)、醫務社工服務等安寧療護必要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屬于關懷慰藉、生活照料等非醫療服務的,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收費標準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
2.探索支付制度。推動將機構和居家安寧療護服務費用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范疇。探索實施安寧療護按床日付費制度。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為患者提供支持。支付制度實施前,做好成本測算;支付制度實施后,加強效果評估。
3.加大資金支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建設安寧療護機構、設置安寧療護床位等。探索建立對安寧療護機構或床位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制度。
4.建立轉診機制。鼓勵將安寧療護機構納入醫聯體管理,形成機構間、機構與居家間通暢合理的轉診機制,為區域內老年人提供覆蓋機構和居家的安寧療護服務。
5.制定標準規范。參照《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安寧療護中心管理規范(試行)》和《安寧療護實踐指南(試行)》,開展安寧療護進入標準研究,制定安寧療護工作規范,建立安寧療護監督評估和質量評價體系。
6.保障藥物配備。對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所需的毒麻精神藥品使用給予政策支持,尤其要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應用藥需求。建立科學合理的藥物配送流程,加強藥品使用監管。
(三)壯大服務隊伍。
1.匯聚專家資源。建立安寧療護專家庫或成立安寧療護專家組,發揮專家的參謀、指導、宣傳作用,加強專業機構和專家團隊間的交流和合作。
2.組建多學科團隊。配齊安寧療護服務團隊,組建包括醫學、護理、心理、營養、社會工作在內的多學科專業人才團隊。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共同參與安寧療護服務。
3.加強教育培訓。結合本地實際,遴選有相關工作基礎的地市級及以上醫院、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醫學院校等設立安寧療護教育培訓基地,面向安寧療護科及相關科室醫護人員開展安寧療護專業培訓,著重提高醫護人員在癥狀控制、心理支持、預后判斷、法律知識、醫學倫理、家屬溝通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安寧療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4.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安寧療護服務人員待遇激勵機制,在績效考核、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傾斜。
(四)開展宣傳教育。
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宣傳倡導。將生命教育作為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的重要內容,采取適當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試點地區領導干部、公務員等群體對安寧療護服務的認識水平。
2.加強對醫療行業人員的宣傳教育。面向醫學生和醫務人員開展安寧療護理念和基本知識教育,鼓勵醫學生和醫務人員以多種形式參與安寧療護服務。
3.加強對在校師生的宣傳教育。將生命教育納入中小學校健康課程,納入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的選修課程,向在校師生普及安寧療護理念,引導師生認識、熱愛、尊重生命。
4.開展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媒介,開展對社會公眾尤其是老年人、重癥疾病患者及其家屬的生命教育,推動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疾病觀和生死觀,為提高疾病終末期患者的生命質量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省、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改重要內容,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導,穩妥有序推進,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以需求為導向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統一報送衛健委老齡司。
(二)加大工作力度。試點地區省、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探索促進安寧療護服務發展的有效形式,找準制約發展的關鍵點,集中力量協調解決,力爭實現突破。認真執行《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統計調查制度》,及時掌握本地區安寧療護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全面把握試點工作進展。要注意發現并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做好監測評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安寧療護服務納入醫療質量監測體系,切實加強安寧療護服務質量控制和監管。加強信息報告,定期通過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衛健委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衛健委將組織工作培訓和交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適時進行調研評估和工作總結。